第四千五百七十一章 扰乱记忆



www.duxs8.net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史上最强炼气期第四千五百七十一章 扰乱记忆
(读小说吧 www.duxs8.net) 「可若她真是终以墟的手下,又何必如此行事……」月飞尘眉头紧锁,心道,「若不是,她又怎么胆敢随意拿终以墟的名号来说谎,这是足以葬送她未来的罪行!」 「这个方羽的确很奇怪,或许真有可能引来终以墟的注意?」 「他到底是谁我不关心,但我不能被他连累!」 此时此刻,月飞尘的内心无比纠结,感到了害怕。 万一芸霞真是终以墟的手下,并且还在月照大族内出了事…… 那么,月照大族……有可能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! 想到这一点,月飞尘就感到窒息。 近段时间因为方羽的出现,月照大族已经损失惨重了。 要是因为方羽还惹到了终以墟这种层级的存在…… 不敢想象,无法想象! 月飞尘咬着牙,越想越是紧张。 方羽把芸霞带去了哪里? 无论如何,若有机会见到芸霞,他得跟方羽撇清关系! 他们也是被方羽胁迫的受害方! 寒妙依站在一旁,默默打量着月飞尘和月青羽,眼神有些玩味。 她在想的是,这对父子要是知道月照天轮已经在主人手中了,会是什么样的表情。 「嗖!嗖!」 就在殿内陷入到死一般的寂静时,一道光芒突然闪烁。 方羽,出现在了殿中。 没有见到芸霞,让月飞尘内心一沉。 「方羽,那位修士……」月飞尘忍不住开口询问。 「那位修士?你对她还蛮尊敬的啊,她可刚对你儿子动了手。」方羽眉头一挑,说道。 「是,我只是……好奇她的身份。」月飞尘说道。 「她的身份……我说了你可能都不信,大有来头啊。」方羽露出笑容,说道。 这句话,让月飞尘的心哐当一声,沉入谷底。 难道那个芸霞说的是实话!? 真是终以墟的手下!? 「好了,既然月青羽在场,那我就帮你解除你身上的所有印记吧。」方羽说道,「我也差不多时候离开了。」 方羽没有就芸霞的话题继续说下去。 但月飞尘内心充满了恐惧和疑惑。 而月青羽听到方羽的话,却非常开心。 「你来我面前。」方羽说道。 月青羽走到方羽的面前。 「我设下的印记,需要一个中间介体作为过渡,月族尊,你也过来搭把手吧。」方羽转过头,又对月飞尘说道。 「……好。」 月飞尘这时才回过神来,朝着方羽走去。 对于方羽的话,他倒也没有多少怀疑。 毕竟,方羽跟他可是签订了寿元契约! 敢违反契约,就会受到极天仙域法则的惩罚,损失所有寿元! 「你需要我做什么?」月飞尘问道。 「站在月青羽身旁。」方羽说道。 月飞尘有些疑惑,但还是站在了月青羽的身旁。 随后,方羽抬起双手,分别将双手搭在了月飞尘和月青羽的肩膀上。 「那我就解除你身上的印记了。」方羽对月青羽说道。 月青羽点头,内心激动。 但这时,方羽的脸上却露出怪异的笑容。 这抹笑容,让月飞尘内心一震,警钟大响! 不对劲! 「你要……」 月飞尘正要运转体内仙力,却感觉到面前金光一闪。 随 后,一阵强光占据了他的视野。 而他的意识,也在这一瞬间变得扭曲,彻底失去了思考能力。 …… 「主人,我们现在就离开这里了嘛?」寒妙依看着站在青羽殿中的父子,蹙眉问道。 「出去之后,还得再找一个家伙,解决掉之后就能离开这里了。」方羽说道。 「他们两个呢?」寒妙依问道。 方羽看了一眼月飞尘和月青羽。 他并没有解开月青羽体内的印记,同时还在月飞尘体内也留下了两道印记。 这么做是否会触发先前签订的所谓寿元契约……他很期待。 他想要看一看,寿元契约是如何运作的。 至于刚才突然动手,也不是为了取走月青羽或是月飞尘的性命,只不过通过大道之眼,强行扰乱他们关于芸霞的这部分记忆而已。 对于高阶修士,神魂难以侵入,要消除特定的某一段记忆几乎无法做到。 因此,方羽用的是扰乱记忆的方式,强行制造一段本不存在的记忆,融入到月飞尘和月青羽的神魂当中。 这样一来,月青羽和月飞尘会基本忘记关于芸霞的所有事情。 至于接下来要做什么,更加简单。 方羽已从芸霞那里得到了关于同伴洛鹤的所有信息。 出去之后,解决掉洛鹤,就大功告成了。 终以墟想要锁定方羽的气息,方羽自然不会给他得逞的机会。 要正面交锋,至少得在方羽对四神一鬼有足够的了解再说。 否则,他的处境就会很被动。 「好了,走吧。」方羽对寒妙依说道。.五 「要不要把他们都杀了再走呢,主人?」寒妙依有点不放心地问道。 「不需要,他们的性命留着,后面可能还有用,就当留个眼线了。」方羽说道,「实际上他们的性命目前也还掌握在我的手中,想让他们死很简单,一个念头的事情。」 「不愧是主人!」寒妙依一脸崇拜地说道。 「走,别让外面那位洛鹤久等了。」 方羽说着,便率先离开了青羽殿。 寒妙依立即跟上。
如果您中途有事离开,请按CTRL+D键保存当前页面至收藏夹,以便以后接着观看!

上一页 | 史上最强炼气期 | 下一页 | 加入书签 | 推荐本书 | 返回书页



如果您喜欢,请点击这里把《史上最强炼气期》加入书架,方便以后阅读史上最强炼气期最新章节更新连载
如果你对《史上最强炼气期》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