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盗法不同



www.duxs8.net推荐各位书友阅读:容斋随笔治盗法不同
(读小说吧 www.duxs8.net) 唐崔安潜为西川节度使,到官不诘盗。曰:“盗非所由通容,则不能为。”乃出库钱置三市,置榜其上,曰:“告捕一盗,赏钱五百缗。侣者告捕,释其罪,赏同平人。”未几,有捕盗而至者。盗不服,曰:“汝与我同为盗十七年,赃皆平分,汝安能捕我?”安潜曰:“汝既知吾有榜,何不捕彼以来?则彼应死,汝受赏矣。汝既为所先,死复何辞?”立命给捕者钱,使盗视之,然后杀盗于市。于是诸盗与其侣互相疑,无地容足,夜不及旦,散逃出境,境内遂无一人为盗。予每读此事,以为策之上者。及得李公择治齐州事,则又不然。齐素多次,公择痛治之,殊不止。他日得黠盗,察其可用,刺为兵,使直事铃下。间问以盗发辄得而不衰止之故。曰:“此由富家为之囊。使盗自相推为甲乙,官吏巡捕及门,擒一人以首,则免矣。”公择曰:“吾得之矣。”乃令凡得藏盗之家,皆发屋破柱,盗贼遂清。予乃知治世间事,不可泥纸上陈迹。如安潜之法可谓善矣,而齐盗反恃此以为沈命之计,则变而通之,可不存乎其人哉!

如果您中途有事离开,请按CTRL+D键保存当前页面至收藏夹,以便以后接着观看!

上一页 | 容斋随笔 | 下一页 | 加入书签 | 推荐本书 | 返回书页



如果您喜欢,请点击这里把《容斋随笔》加入书架,方便以后阅读容斋随笔最新章节更新连载
如果你对《容斋随笔》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